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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校财字[2014]2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需招标项目由基建类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安排组织考察、招标、定标、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二、评标小组成员由基建处相关处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评标。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三、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评标小组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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