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处内规章制度

基建处招标文件编制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审核程序
作者:jjc     访问量:509 发布时间:2017-06-01


一、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一)综合科按照工作计划及时提出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工程管理科或者维修工程管理科根据招标项目要求以及项目的具体状况,提出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含施工图)及工期要求,并及时提供给综合科;

(三)综合科根据技术要求(含施工图)组织编制项目清单及相应的预算,在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过程中,工程管理科或维修工程管理科予以必要的配合。

(四)综合科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五)分管投资管理的副处长对综合科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是否经处、科长的批准;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于特殊要求应审核其合理性;

3、项目预算是否符合标准立项的经费要求;

4、投标报价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计价规范的规定;

5、评标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6、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特殊条款应审核其合理性。

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审核

(一)综合科在开标现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详细审核。

(二)审核内容包括:

1、技术要求及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以及技术特征描述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

3、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是否完全相应。

(三)综合科将审核结果报分管投资管理的副处长。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建处 版权所有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