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签订合同前洽商程序

时间:2017-06-01作者:jjc    编辑:审核:阅读:621

一、综合科负责组织签订合同前的洽谈,工程管理科或维修工程管理科参与洽商。

二、对于审计处规定的跟踪审计项目的洽商,综合科应通知项目跟踪审计组派员参与洽商。

三、综合科在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审核的基础上,通知中标单位到基建处进行签订合同前的洽商。

四、洽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认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

(二)明确投标工程量清单的技术特征描述以及报价的要求;

(三)明确其他必须写进合同又有可能出现分歧的事项。

五、洽商出现影响合同签订时的分歧意见,分管投资管理的副处长应及时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将洽商结果及处理方案向处长报告,并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