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工程定质定价材料范围:
(一)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材料;
(二)根据设计或建设需求更换的材料;
(三)招标清单中未载明,实际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材料;
(四)其他需要定质定价的材料。
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签证或其他有效资料,提交材料定质定价单,内容包括: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使用部位等。专业负责人针对所报定质定价单,就质量、价格等提出初步意见,分别报所属科室、综合科;所属科室综合考虑材料价格、质量要求,确定材料质量标准;综合科负责对材料价格进行复核。
三、项目组将建议报分管投资管理的副处长审批,并按经批准同意的审批意见执行。
跟踪审计项目须请项目跟踪审计组会签。
四、单一品种材料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报校大项组确定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