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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作者: 访问量:275 发布时间:2022-03-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基建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实现基建工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第三条  参会人员

基建处处务会(以下简称处务会)的成员为处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相关议题,列席人员由处长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确定。

第四条  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讨论需提交学校决策的重要事项,提出决策参考建议。

3.研究基建处部门职责、科室职责的修订及基建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

4.研究制订基建处年度(含半年度)工作计划,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督促落实。

5.研究制订基建处年度经费预算。

6.研究制定基建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人员招聘、人员调动等。

7.研究确定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绩效分配方案、大额行政资金使用(2万元以上)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召开时间

处务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寒暑假除外),如遇特殊情况,经处长同意可按需召开。

第六条  会前准备

1.处务会议题由分管处领导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商定后提交处务会共同商定,也可由处长确定相关议题。

2.召开会议前,由分管副处长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组织对需要讨论的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第七条  会议人数

1.处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处务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关于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2.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处务会秘书会后应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第八条  会议决策

1.会议由处长主持,处长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一位副处长主持。议题由提出人员或相关人员全面介绍有关情况,与会成员在会上应逐一充分地发表意见,为提高会议效率,重复性意见可不再发表。

2.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作决策。

3.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中需要决策的事项,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并落实负责人。

4.处务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处内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会议决定。

第九条  会议记录

处务会设处务会秘书1名,负责议题汇总,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条  督促检查

1.处务会决定的事项,相关具体责任人应根据分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由分管处长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督办,后续及时向处长反馈落实情况。在落实中出现困难时,应及时向处领导反映。

2.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经处长同意后可以对相关议题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基建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建处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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