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工程建设费用(含土建、安装、设备、材料、工程咨询、技术服务等)
(一)新建项目付款申请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项目进展情况等提出付款申请(不含预付款),付款申请须注明项目进度、合同总价、须扣款、付款申请金额等。
2、付款申请须由监理、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科负责人、分管工程管理的副处长签字确认。
(二)付款审批
1、工程款付款经办人根据合同、付款申请、工程进度等编制“建设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
2、“建设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须由综合科负责人、分管投资管理的副处长、处长及财务处领导签字审核。
3、票据由项目负责人、综合科负责人、处长签字。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付款经办人持“建设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相关资料、票据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2、办理工程款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预留金、甲供材料、甲方分包项目及其他须扣除的费用。
3、办理竣工结算付款时,须持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结算清单”及全额发票或余额发票。“建设工程结算清单”是财务处基建财务科根据结算审计报告确定的造价,基建处综合科配合财务处基建财务科与施工单位核对,并扣除甲供材、水电费、质保金及其他须扣除的费用后编制。
4、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时,由项目负责人核实质保情况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各种规费等)
按照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