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校内基本建设项目承接单位资质要求的说明 2022年10月24日,学校颁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校字[2022]14号文,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第1点明确要求:“基建部门负责对校内基本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监管。落实组织实施的校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在校内涉及建筑安全的工作中承担专业技术审查职责;负责审查校内基本建设工程承建单位的施工资质,监督指导其在校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全校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自2022年10月24日起,学校将按照《规定》要求,在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严格审查承接单位的设计和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在校内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其中,如装修改造内容涉及消防改动的,则必须由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任务。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参考示例见下图,如有相关疑问,可致电52119862,基建处将竭力做好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