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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综合实验楼改造工程举行校内竣工验收及移交会,发规处、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代表共同参加了验收会。参验各方一致认为本工程符合校内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并办理资产移交。
此前,该项目已完成消防、规划、档案等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并于1月3日,经五方责任主体和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场踏勘验收、资料检查等程序,通过了地方政府竣工验收。
该项目的顺利交付,为后续专项试验设备提前进场安装、调试提供了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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